(章程第37条)
伦理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咨询、研究和监督职能的机构,负责就大学共同体对《伦理与行为准则》中所载规范和原则的适用与遵守情况开展工作。
2024/2027学年伦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 Mario CARPENTIERI 教授 (主席)
- Francesca CALACE 教授
- Saverio SPADEA 教授
- Luciana CAMPOBASSO 博士
- Fausto SENAPO 先生 (任期截止 30/09/2026)
伦理委员会:根据举报核实对《伦理与行为准则》的违反行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相关争议的友好解决;如委员会认为违反《伦理与行为准则》的事项属于统一保障委员会或纪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则将案件及相关文件移交给上述委员会;在其他情况下,委员会建议校长对违规者实施处罚。
伦理委员会由三名教师、一名管理、技术、行政及图书馆工作人员代表以及一名学生组成。该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根据学术参议院的提名,以校长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为基础,通过校长令任命;学生代表则由学生委员会指定。委员会由一名无表决权的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伦理委员会的文件必须说明理由,对其的查阅必须遵守现行关于行政文件及个人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附件
伦理与行为准则PDF
任命大学伦理委员会 2024/20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