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中心是复杂自我评估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大学机构治理机关通过该体系实施其质量政策,并以第 19/2012 号立法法令(D.Lgs. n. 19/2012)为基本依据。该法令规定:
- 引入大学校区和学位课程的初始及定期认证制度;
- 引入教学与科研的质量、效率和成效评估及质量保障体系;
- 加强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质量与成效的自我评估体系。随后,ANVUR 指导委员会又就此作出专门规定,其在 24.07.2012 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指出:为保障学位课程和院系科研的质量(AQ),每个大学校区都必须设立质量保障中心,或设立具有相同宗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