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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岗位与博士后

根据2010年12月30日第240号法律第22-bis条和第22-ter条,巴里理工大学可为开展科研活动以及参与教学和第三使命活动之目的,签订定期合同,称为“博士后岗位”,其经费可全部或部分来自内部资金,或由第三方(包括公共和私人主体)依据具体协议或约定提供资助。

此外,巴里理工大学还可签订称为“研究岗位”的个人私法合同,旨在在科研负责人(亦可兼任导师)的监督下,引导进入科研与创新领域;该岗位面向获得硕士学位或单周期学位不超过六年的青年学者,并要求其具备适合协助开展科研活动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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