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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面向员工和学生的常见问题与说明

强制性 INAIL 保险承保因以下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 “在工作中因暴力原因” 并导致死亡、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超过三天的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与职业病不同,因为前者的诱发事件是突然且剧烈的,而后者的原因则是缓慢且长期累积的。

该 暴力原因 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从外部起作用、作用强烈且在时间上集中的因素,并具有以下特征:有效性、迅速性和外在性。它可能由有毒物质、肌肉用力、微生物、病毒或寄生虫,以及气候和微气候条件引起。简言之,暴力原因是任何来自外部、损害劳动者身心完整性的侵害。

工作机会这一概念不同于通常可概括为以下表述的时空类别 “在工作场所” o “在工作时间内”。 它指的是所有情形,包括环境因素,在这些情形中开展工作活动,并且劳动者面临迫在眉睫的风险。可能造成损害的因素包括:

  • 生产设备的要素
  • 劳动者自身的状况和因素
  • 与工作活动相关的情形。

因此,不仅要求事件发生在工作期间,而且必须因工作而发生;这一点可通过所谓的因果审查加以确认,即对事故原因的审查。归根结底,受伤者所从事的工作活动与导致事故的事件之间必须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以下人员 不在保障范围内 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所导致的事故、劳动者伪造的事故,或其后果被劳动者故意加重的事故。相反,以下情况属于 可获保障 因劳动者过失而发生的事故,因为其行为的主观方面(技术不足、疏忽或鲁莽)对于该损害事件的赔偿不具有任何影响,前提是这些方面仍属于与工作目的相关的行为。

 

途中工伤

在劳动者住所与工作地点之间正常往返途中发生的事故,INAIL 对劳动者予以保障。所谓途中工伤还可能发生在劳动者因多重劳动关系而从一个工作地点前往另一个工作地点的正常路线中,或者在不存在企业食堂时,前往用餐的通常路线中。对于劳动者在接送子女上学而偏离家—工作路线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已确认可获得赔偿。任何出行方式均纳入保障范围(公共交通、步行等),前提是工作目的、路线正常性以及时间安排的相容性得到确认。相反,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的路线,包括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自行车,仅在该使用属必要时才受保险保障。

任何 中断和偏离正常路线 均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必要条件或已与雇主达成一致,则不在此限。因此,存在一些例外,例如:

  • 根据雇主指示实施的中断/偏离;
  • “必要的”中断/偏离,即因不可抗力(例如机械故障)或必要且不可推迟的需求,或为履行具有刑事法律意义的义务(例如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而导致的中断/偏离;
  • 为接送子女上学而进行的“必要”中断/偏离;
  • 不改变风险条件的短暂停留。

 

使用私人交通工具

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汽车或踏板车才可视为必要。

例如:

  • 由雇主为工作需要提供或指定的交通工具;
  • 工作地点无法通过公共交通到达,或者虽可到达但无法在工作班次开始前及时抵达;
  • 公共交通工具需要过长的等候时间;
  • 与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相比,公共交通工具会耗费大量时间;
  • 最近的公共交通站点距离需步行前往且路程过长。

 

酒精、毒品和精神药物的使用

  • 因滥用酒精和精神药物、非治疗性使用麻醉药品和致幻剂,以及驾驶人无驾驶执照而直接导致的事故,不予赔偿。

雇主

巴里理工大学 职业健康监督办公室 负责接收与在巴里理工大学范围内从事工作活动人员所发生事故有关的工伤通知。

工伤情况下的义务

对于一般受雇劳动者或同等人员发生的工伤,若预后 预计三日内不能痊愈,不包括事故发生当日,雇主有义务在收到医疗证明相关信息之日起两日内提交工伤申报/通知(证明编号、签发日期和预后期限),该证明已由医生或有权签发的医疗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方式传送至INAIL机构(《统一法令》1124/1965年第53条,经D. Lgs. 151/2015修订),且不受是否符合赔偿法定条件的任何评估影响。

如果某一工伤的伤残预后 预计三日内可痊愈,但延续至第四日,雇主必须在收到新医疗证明相关信息之日起两日内提交申报/通知(证明编号、签发日期和预后期限),该证明已由医生或有权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方式传送至该机构。

如发生致命工伤或有死亡危险的工伤 (致命或预后超过三十日),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任何可证明已发送的方式进行报告,同时仍须在法定期限内并按法定方式向INAIL提交工伤申报/通知(《统一法令》1124/1965年第53条第1款和第2款)。

工伤发生时应如何处理

本部分所载信息面向巴里理工大学的全体劳动者及其同等人员。特此说明, 劳动者 系指与理工大学行政部门存在劳动关系的任何人员,不论合同类型,因此包括:

  • 教师、研究人员、技术、行政和图书馆工作人员;
  • 非编制人员,依据私法合同或其他任何名称的临时关系从事教学、科研或技术行政协作活动,并在理工大学各机构内开展工作的人员;
  • 各类和各层次的大学及研究生课程学生、研究助理、博士生、专科培训学员、实习生、奖学金获得者及与其同等人员,在参加教学、科研或服务实验室时,且由于其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而暴露于风险评估文件中所确定的风险。

如发生 工伤,包括通勤途中工伤,劳动者有义务立即通知雇主,即使伤情轻微亦然(《总统令》1124/1965年第52条及其后修订和补充),并填写相应的 工伤通知表 劳动者,并附有其他信息,包括医疗证明的识别编号、签发日期、与该事件相关的预后天数、税号、本人电话和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工伤事故申报可通过亲自递交或电子邮件送达 (francesca.coniglio@poliba.it)

员工必须立即通知其雇主,或者在无法亲自通知时请他人代为通知。即使是轻微伤害,也必须报告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员工可以:

  • 如工作场所设有企业医生,请向其咨询
  • 前往或由他人陪同前往最近医院的急诊科
  • 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

无论如何,都需要向医生说明事故是如何以及在何处发生的。

任何为工伤职工提供首次救治的医生都有义务出具医疗证明,其中应注明诊断结果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天数,并且 仅通过电子方式将其提交给 INAIL。

如果劳动者未履行该义务,且雇主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事故报告/通知,则受伤人员将丧失此前各日的临时伤残津贴权利。

 
 

何时应将事故通知提交给INAIL

致雇主的通知

(由员工提供)

向 INAIL 举报

(由雇主提供)

 

伤情,预后期最长三天

 

是

否 (仅用于统计目的的电子通信)

伤情预后超过三天的事故

是

 

是

(在收到医疗证明信息后48小时内(证明编号、签发日期和预后期)

 

致命伤害或有死亡危险的伤害

是

 

是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须立即通过任何可证明已发送的方式提交)

 

 

学生受伤

INAIL 的工伤保险保障也适用于各类和各级大学及研究生课程的学生、研究助理、博士生、专科培训生、实习生、奖学金获得者以及与其同等的人员,当他们在教学、研究或服务实验室中活动,并且由于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而暴露于风险评估文件中确定的风险时。

在这一领域,有必要举一些例子并作出一些说明。

INAIL 也保障职业学校或艺术学校学生前往企业、生产场所、展览的出行,以及由学校组织并在各类活动期间开展的活动,这些活动使学生能够接触与其学习方向相关的生产实际。

学生在培训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若其签有培训与劳动合同,当然属于 INAIL 的保障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有权领取临时伤残津贴。

在欧盟成员国境外实习的大学生,同样受 INAIL 事故保险保障,前提是其在国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需要在此说明,受伤学生通常无权获得任何临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补偿,除上述所述情形外,仅可获得生物损害赔偿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金。

与 2016年第44号通告 INAIL已扩大对参与……项目的学生的保障范围 学校与工作交替学习.

事实上,在上述通告中写道,学生“... 参与学校—工作交替学习项目的学生也享有与该活动相关风险的保险保障 这属于前述统一文本第4条第5款所述的工作实习范围。.

因此,通告继续指出,“。.. 因此,凡发生于“工作环境”中的所有事故,均可获得赔偿。对此需说明,“工作环境”不仅指企业厂区,也包括可能的露天工地或公共场所,只要其中开展校企交替学习项目,且在该处进行的活动具备第1124/65号总统令第1条第28款所列的客观特征……”。

进一步的新变化是,在此范围内,“职业病”也受到保障,而通常就学生而言并不被严格纳入考虑。

INAIL保障,系指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可获赔偿,或因工作活动而罹患疾病可获赔偿,因此也扩展适用于所有参加校企交替学习活动的学生,但仅限于其从事工作活动期间。

同时考虑到此类活动无论如何都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活动,途中事故, 也可纳入保障,但仅限于事故发生在学校与企业(或机构)之间的往返途中,且该活动即在该企业(或机构)开展。

如发生 工伤, 学生有义务立即向雇主报告,即使伤情轻微亦然(第1124/1965号总统令第52条及其后续修订和补充),并填写专门的 学生事故报告表,并附有其他信息,包括医疗证明的识别编号、签发日期、与该事件相关的预后天数、税号、本人电话和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工伤事故申报可通过亲自递交或电子邮件送达 (francesca.coniglio@poliba.it)

本校已投保 保险单 “民事责任—其他风险” 其中包括,除其他外,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保险以及对雇员和学生的民事责任保险。*

该保险对学生在巴里理工大学场所和建筑物内(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停留期间所遭受的事故提供保障;亦对学生因学习、实习、参观和实验等原因在意大利或国外任何其他地点停留期间所遭受的事故提供保障;还包括在经巴里理工大学正式授权或由其资助的情况下,使用公共和/或私人交通工具进行的往返途中,以及经正式授权的教学旅行期间所发生的事故。

为示例起见,现列举上述保险中的若干风险。

“……保障范围包括学生造成和/或遭受的损害:

  • 在理工大学范围内,因学习或参加娱乐—体育活动而处于该场所者;
  • 在理工大学范围之外,代表投保人开展活动者;
  • 在其他学校和/或大学(世界任何国家)因学习原因停留者。

该保障还包括通过以下人员实施的全部服务:

  • 应届毕业生、合同教授以及理工大学在其活动中所使用的所有人员;
  • 大学生;
  • 志愿者或志愿者协会;
  • 奖学金获得者、被允许以志愿和专业进修名义进入相关机构的实习生;
  • 培训和职业指导实习生;
  • 已毕业、正在各校内机构进行实习项目以参加国家考试的各类机构实习生;
  • 硕士或专业进修学生;
  • 任何其他类型的大学教育和娱乐中心、社会中心、电影院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的运营与管理。
  • 此外,还包括由投保人组织和/或管理和/或赞助和/或推动的娱乐、培训和/或业余活动;该保障始终以损害事件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某种直接责任、委托责任或与第三方共同责任为前提。

责任亦包括教师、导师、监护人员、勤杂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学员、注册人员、来宾和/或参加所述活动者的个人责任……

有关上述事项,请联系法律事务处

发生复发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在恢复工作后,劳动者因与工伤有关的原因感到不适并再次前往急诊科或其家庭医生处,则所出具的证明中必须注明这是此前已报告工伤的复发(临时复工)。

在所分配的缺勤期间未痊愈的情况下

如果在急诊科医生所分配的缺勤期届满时,受伤者因尚未痊愈而希望申请延长治疗,他可自行前往:所属机构的INAIL门诊、家庭医生、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受伤者有义务尽快向雇主提交证明工伤可能继续存在的医疗证明。

复工前的体检

在因工作缺勤超过60天后,受伤者须前往职业医生门诊接受体检,以核实其是否适合该岗位(第41条,立法法令81/2008)。对于因非工伤疾病而缺勤者,上述体检同样为强制性。

联系方式

职业健康监测办公室负责人

人员招聘、职业发展与培训处

本校职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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